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7篇

篇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社会综合治理内容

  篇一: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着力点,以长安法治建设为载体,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狠抓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置,确保民政系统秩序稳定,为盐边县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目标管理。

  (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建设组织体系,落实制度保障。

  (三)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建设宣传教育,增强大局意识。

  (四)开展创建活动,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建设先进单位。

  (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

  (六)严格落实治安管理防范措施,把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利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的良好秩序。

  三、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局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治安建设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坚持把综合治理、治安建设工作纳入民政系统领导和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综治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

  (二)更新观念,丰富内涵,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保卫、调解、消防等各项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活动。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的控管,确保民政系统内部治安秩序良好,实现“六无”目标,即: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无集体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事故、无干部职工违法1犯罪。

  (三)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处理,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二是加强我局的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排查局机关、下属单位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抓好防火防盗,坚持值班制度。三是做好经常性的思想疏导工作,对干部职工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不稳定苗头注意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突出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予以及时妥善解决,防止因自身工作的原因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一是组织普法宣传。安排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在本单位形成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风尚。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民政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熟练驾驭民政业务的能力。三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四是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重大节日期间民政干部职工的生活行为方式的教育和引导,本着喜庆、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文明过节,杜绝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现象。

  (五)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监管职能,通过与局属各单位签订综治责任书,健全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等激励制约机制,定期对民政系统各单位组织检查,考核考评。

  (六)健全制度,加强局机关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情况报告、信息反馈等制度,完善各类工作台帐。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治理宣传工作,交流推广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市综治办的部署,积极完成上级安排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治安建设工作。

  (七)履行好部门职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本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围绕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在民政业务工作上下功夫。通过充分履行部门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解

  决影响稳定和治安的突出问题。不发生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起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问题或治安突出问题,不因工作不积极、处置不力导致不稳定问题事态扩大或治安问题蔓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打造一个放心满意的工作环境。

  1.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做好村(居)务公开,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村(居)委会自治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作用。

  2.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从严把关,从源头上防止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及民间组织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3.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和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生活无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妥善接收、救助精神病人和生活无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流浪儿童的违法犯罪。

  4.将刑释解教人员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5.切实做好民政信访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

  映的热点问题,尤其要重点解决好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制定相应预案

  (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定活动基准点。民政系统从上到下建立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责任到位、保障充足,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内在动因和外部环境。二是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控实施关键点。根据《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实施方案》精神,对推进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建立市少年儿童保护中心、新型社区社会管理试点并组织推广的项目组,实行由分管局长牵头、职能科室及负责人为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项目责任制。项目组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

  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任务,将实施方案部署的每一项工作具体到时间节点。局办公室统一扎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展,确保《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三是创新求实,整体推进,争创民政新亮点。各项目组要积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探索社会管理服务新机制,健全社会管理服务新格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篇二:20xx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总结

  双楼小学20xx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总结

  20xx年我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狠抓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努力解决学校中突出的治安安全问题,促进了学校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优化了育人环境,确保了学校的平安。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职责

  学校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学年伊始召开的学校创建“平安校园”专题会议上就重新调整并成立了新一届“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格局,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处室具体分工协调,形成了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落到实处。学校以实现“六个零”工作目标为核心,即:学生行为“零犯罪”,师德师风“零投诉”,学校安全“零事故”,贫困学生“零辍学”,教育收费“零违规”,教职员工“零违纪”。坚持“明确责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创建平安校园与学校创建兵团“德育示范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包括:学生常规安全检查,学生常规纪律检查,学生仪表检查,学生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学校领导值班巡视,保卫人员工作职责及制度的检查,学生危险物携带情况调查,学校设

  施、设备安全检查,学生交通、防水、防火、防电等安全检查,学生各项法制宣传日活动,远离毒品、消防自救、环境保护知识等专项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专题教育,人身自我保护,“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国家防灾减灾日”、“中小学安全教育月”专题教育活动及防火专题教育由少先大队负责;师德教

  育,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检查,体育、计算机、科学实验课安全常识教育检查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教学常规安全检查,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安全情况检查等安全知识教育检查,教师、学生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体检、调查等由教务处负责;学校卫生情况,学校及各种电路、报警器、用电设备、围墙等设施安全情况,师生用电情况、各种消防设施、设备质量及性能,学校楼道、楼梯、扶手、照明等安全情况检查由总务处负责。“创平安校园”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负责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常规落实、督导与协调。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我校为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学校与各处室、班主任层层签定了相应的责任书。学校主要领导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一线安全管理,明确分工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群体管理的系统,使学校的综治工作时时、处处、事事有人管,有人抓,推动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层层落实。

  二、大力加强与安全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认真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一)、积极配合成员单位: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研究制定

  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法,协调好关系,争取各部门的关怀和支持,协助学校做好重点时期的防暴维稳工作,把维护师生权益和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以减少突发事件对师生的伤害。

  (二)、学校长期坚持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行政领导值班制、节假日学校领导带班、行政人员值班制,学生意外情况落实“首遇制”。在加强门卫管理,把好校门安全第一关的同时,坚持保卫干事频繁巡视、强调,外来人员落实“登记制度”,严控学生私自外出,实行特殊情况学生外出必须家长接送手续,确保了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三)、派出所干警经常到学校巡查,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努力营造安宁详和的校园环境,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了安全意识。

  我们意识到校园安全工作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一)、利用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校长任何营利用国旗下讲话给同学们阐述了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并深入显出、全面细致地介绍了交通、消防、预防食物中毒、防火、防溺水、上下楼道安全、上放学途中安全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并且要求各班召开“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爱护孩子”主题班会,并组织学生进行充分讨论,国旗下讲话每周一个内容,3月9日《向雷锋同志学习,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3月16日《规范日常行为从小事做起》、3月23日《安全从点滴小事做起》等。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陶冶师生遵纪守法的情操。1月12日寒假法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1月25日

  学期工作总结假期安全教育。2月28日教职工开学前理论业务、安全教育。3月6日学校举办庆“三八”联谊活动。3月16日举办七年级《雷锋就在我身边》为主题黑板报比赛。3月20日校内、植树、刷树。3月25日全校师生逃生演练。3月29日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黑板报比赛。3月30日开展环境教育,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3月30日各班以“缅怀革命先烈,感恩幸福生活”为主题的班会。4月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大会。5月全校观看“校园安全课”视频。6月中小学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崇尚科学拒绝邪教知识教育,全校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7月组织教师安全学习,布置暑期安全工作。8月利用返校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9月开学安全排查并作出及时整改,利用开学典礼进行安全知识普及、防震、防火安全逃生演练。10月市级“法制示范校”创建动员。11月“法制示范校”检查验收组入我校验收,受到好评。学校通过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安全观念。

  四、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校园稳定。(一)、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工作队伍的建设。学校建立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管理机制,要求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到逢会和开展活动必讲安全,做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重视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学校制定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通

  过抓学生的仪表仪容、迟到旷课、完成作业情况、上课纪律、卫生习惯和广播操等方面,规范了学生的行为习惯。每学期开展“做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活动,对文明学生和文明班级进行表彰。在节假日和社会实践活动前,通过法制安全讲座,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每学期还举办法制安全教育周活动,通过每周升旗仪式讲话、法制讲座、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同时结合禁毒日、消防宣传日、爱滋病日、交通安全宣传月等,开展教育活动。在组织大型活动前,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二)、重点防范,疏而不漏。学校做到每天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值班,两名教师巡视,对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场所进行重点防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定了《学校各项安全制度》;每学期开学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及管理要求,让学生注意自身的人身、财物的安全,加强了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禁止利用上学、放学时间、周末和节假日进入营业性网吧等不健康娱乐场所。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化教育网络。我们积极发地域优势,每学期召开各年级家长会议,向家长宣传家校配合的重要意义,强化学生法制、安全意识,主动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表现情况,了解

  篇三:综合治理学习材料

  综合治理学习材料

  努力把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理论

  不断总结和探索新形势下综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新办法明确任务,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第一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1981年,中共中心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1991年,中共中心、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1993年中心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五部委作出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20xx,中共中心、国条院在总结十年综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中心提出综治工作方针、作出两个《决定》、一个《意见》为标志,我国综治

  工作经历了探索、成熟、发展三个阶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整套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非凡重要性和地位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其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重要性。二十余年的实践证实,加强(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即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在新形势下的集中体现。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离不开社会稳定这个基本前提,离开这一前提,一切都无从谈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路线、内容、手段和目的,均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和要求。因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解决治安问题,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但是,单靠打击不可能彻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才能从源头上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治理工作搞好了,才能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夯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第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治安工作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出现了“五个多样化”的巨大变化:经济所有制成分多样化,分配形式多样化,社会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人们的休闲娱乐方式多样化。因此,单靠政法、公安专政机关的力量,单靠计划经济条件下就治安管治安的老办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问题。

  第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按照中心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的总体稳定。但从“严打”整治的实践来看,单靠打击整治,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能解决当前治安的突出问题,不能解决长治久安的问题。必须从全社会的角度,大力加强社会防范工作,建立治安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解决全县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

  (二)综合治理工作的地位作用

  一是历史地位: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长期坚持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正确方针。这是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历史定位。

  二是政策法律地位。党中心、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和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原则,从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确定了综合治理的政策法律地位。

  三是非凡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一”:即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一条根本出路;综合治理必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对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权制。这是其它别的工作所没有的非凡地位。四是科学地位。即“四个体现”:综合治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观点和系统工作方法;体现了矛盾的基本法则,即矛盾的普遍性与非凡性,对不同矛盾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体现了人民群众是

  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即维护社会治安必须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治安是主题,综合是优势,治理是手段,平安是目的,群众满足是标准。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要求和目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杜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消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从源头上打击、预防和改造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层层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狠抓落实,奖惩逗硬。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认真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不断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力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工作范围和原则

  中心和省、市制定了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方针、政策和原则、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基本方针:“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概括为“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工作范围:十二个字、六个方面:“打击、防范、教育、治理、建设、改造”。

  1、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的首要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是

  围绕“破大案、追逃犯、打击团伙”,依法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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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社会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工作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范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是:(1)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2)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3)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有:(一)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秩序,(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防患于未然。

篇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作内容社会综治?作需要不断地调整?作思路、引进创新?作机制、改变固有?作?法,运?科学的策略?式替代固有?作?法,才能更好的开创平安社会新局?。下?我们就来谈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三个重点?作内容。1.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打击暴?恐怖团伙和极端组织专项?争,严防发?暴?恐怖事件,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2.?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社会?盾排查调处,运?现代信息技术,做好?盾纠纷信息统计、台账管理、分流交办、结果反馈、考核督办等?作。加强调解?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引导社会?量、吸收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第三?参与调解。3.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发现、总结、推?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切实发挥典型?范带动作?。善于总结规律特点,善于将基层的成熟经验,努?实现点上突破、?上铺开,推动?作向纵深发展。4.完善?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对治安复杂场所、重点?业、重点?员、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5.加强治安防控?络建设重点加强对易发?发案部位和时段的巡逻防控,在治安问题复杂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结合实际推?社区化管理,在农村开展邻?守望、联户联防?作。??推进技防设施升级改造、联?运?和资源共享、综合应?,提?防范效能。6.加强治安防控信息化建设建设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整合?、地、物、情、事、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推动实现?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7.加强互联?管理推动落实?络?址、?民上?、?络互动等实名登记措施,严格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络诈骗、?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8.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通过在市、县、乡三级建?统?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对群众求助、投诉,报警的联动受理、处理、反馈机制。9.全?推??格化管理在社区(村)科学划分基础?格,每个?格?少配备?名专职管理员,并将其纳?群防群治岗位的管理,统筹解决待遇报酬等问题。10.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深化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建设,加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基层单位建设,深化平安企事业单位、平安医院、平安学校、平安市场、平安边界、军地平安创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以局部平安促进全市平安。11.形成齐抓共管?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作格局。将综治?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12.保障专项经费落实将综治?作经费列?财政预算,保证地?财政拨付的经费和上级拨来的专项经费及时?额到位,建?群众报告社会治安重要信息奖励保护制度,设?奖励基?,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的社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13.建?科学?作考评机制建?社会评价和?业评价机制,以?民群众的需求确定考评内容,以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标准。建?完善综治?作检查督办机制,建?完善党政领导?部综治?作实绩档案制度,建?完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票否决等制度,对综治?作不?的地?和单位,严格责任追究;进?步加?综治?作的奖励?度,各级财政要设?专项奖励经费,对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地?和个?给予奖励。以上内容是针对?个时期市级社会综治部门总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六个?作?段和?三个重点?作内容,由此可见,做好综治?作需要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联动落实各项重要?作任务,同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推陈出新,是?个长期?艰巨的任务。

篇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概要陈树斌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及特征。

  现代意义上的治安,即指社会治安,一般是指由具有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内容的国家法律法规所规范,并由国家强制力与之相应的思想、道德、文化等维护和建立的稳定安宁的社会秩序。通常有三方面含义:

  一是指社会治安秩序、二是指社会治安问题、三是指社会治安工作。目前,“社会治安”一词,已不单指刑事与治安规范下的社会治安,而又包括安全生产、消防、药品、食品、教育、铁路等等,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范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具有时代性的,中国特色的政治、法律概念,其含义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防范犯罪,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入发展。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五个特征:

  一是综合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和手段而言,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性的,既有政治手段、思想手

  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又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努力消除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和隐患,打击和预防犯罪,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尽可能减少不安定因素,逐步实现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二是广泛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体、参与的力量而言的,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党政军群各方面都有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和任务,公民个人也都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旨,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统一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而言的,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内容错综复杂,必须有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这也是由我们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负,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是系统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和环节而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是跨部门、跨行业的全社会范围的社会系统工程,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各个工作环节之间具

  有内在的联系,统筹协调,不可偏废。

  五是开放性。也可称之为动态性、时代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而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不是就治安抓治安,而是立足于“大治安”。立足于保持社会持续、动态的和谐稳定,服从、服务于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顺应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适时调整工作重点,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历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虽然是1991年才颁布的,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历程却可追溯较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形成、方针的提出和实际探索的阶段(1979——1990)

  这一阶段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是:伴随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适应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客观要求,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明确提出了解决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理方针;

  全国许多地方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体制,设立了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开展了工作探索,各界逐步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政法

  部门做好大量工作;

  政法部门在充分发挥职能持续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注意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作用;

  理论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从而为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最先是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提出的。1979年,针对改革开放之初青少年违法犯罪比较突出的问题,中共中央转发中宣部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要求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队、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以及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这里虽然没有提到综合治理一词,但体现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思想。

  1981年,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政法委《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提出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任务,强调“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里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综合治理”一词来概括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内容。文件强调,在整治治安中,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

  序看成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把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采取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措施和多种方式,推广适合各种情况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把“综合治理”真正落实到各个方面。

  198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了把打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要环节的工作思路,确立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严打”方针。

  1984年,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政法委《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抓住打击、预防、改造等各种手段,通过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把犯罪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新人的目的。

  此后,针对为期三年“严打”斗争并未能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好转,甚至刑事发案又出现大幅度反弹的情况,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一手抓“严打”、一手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种措施的“两手抓”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内涵。

  198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负责,党委、政府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可以建立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

  制度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自此,全国许多地方纷纷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体制,设立了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普遍开展的阶段(1991-2000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围绕解决那些一两个部门难以解决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和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本上是每年围绕一两个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主题,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专门文件,层层部署抓落实。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健全。1991年1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首次在山东烟台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同年2月19日和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法律保障。同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自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了全国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1年12月,中央综治委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

  1993年11月,中央综治委会同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有力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和责任机制的落实。特别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新修改的《党章》总纲,进一步明确了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组织开展重点治乱。在中央综治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针对一些地方治安混乱状况,围绕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齐抓共管,开展了一系列重点治乱活动。如,1991年

  至1993年,中央综治委先后部署开展了反盗窃专项斗争,重点治乱活动,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围歼车匪路霸、整顿铁路治安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限期扭转一些地方治安混乱状况,集中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特别是针对农村治安混乱状况,1994年6月,中央综治委会同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在江苏省吴江市联合召开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农村治安整治。11月,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工作的意见》。这次农村治安整治工作充分体现了各部门齐抓共管、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的综合治理特征。

  ——大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工作。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重点、难点问题,中央综治委分别会同公安部、劳动部、司法部、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团体,先后于1995年7月在福建省厦门市联合召开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1998年10月在上海市召开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1999年4月在北京市召开全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0年9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分别对这几项专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同时,研究制定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较弱的状况,中央综治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1996年6月在北京承德市召开全国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会议,1997年9月在山东威海市召开全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1999年7月在山东东营市召开全国企地共建安全社区工作现场会,对以基层安全创建为载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推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有效落实,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全面部署,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

  ——部署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针对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条件下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的新情况,为推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中央综治委于2000年8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发展的新阶段

  (2001年至今)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适应新世纪我国开始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新形势,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围绕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深化平安建设三大方面,进一步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

  ——全面部署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01年9月,在总结过去十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对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纲领性文件,为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02年4月,中央综治委在上海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2003年9月,中央综治委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经验,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部署。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从具体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打击、防范、控制相结合,全时空、多手段、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保持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维护社会稳定。2003年11月,中央综治委与浙江省委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

  2004年6月,中央综治委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枫桥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源头预防,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狠抓考核评比工作,促进各项措施落实。2003年9月,中央综治委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标准》,对完善综治工作考评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综治工作评估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考评内容和考核标准作出了规定。其后,中央综治办及中央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其他参与考评工作的成员单位,每年都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下发考评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考

  11评工作。各地也层层开展综治工作考评。通过考评,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力地推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机构、编制、经费等老大难问题的解决,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总之,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内容、形式、层次和要求等方面都有了新发展,由对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治理扩展到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由基层安全创建升级到大范围的平安建设,带动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全党全社会各个方面。三十多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调查研究等重要原则,而且还要坚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色的“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的属地管理”原则。

  这两项原则是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12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正式提出的。同年12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进一步细化属地管理原则的具体内容。200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见》要求:党政军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协调和监督,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200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再次重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1)属地管理原则的基本内容——所有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必须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一般来说,“块块”所属的各单位服

  13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比较容易做到,而“条条”所属的各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一定的工作难度,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区划的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而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由街道、乡镇等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落实;

  在城市原则上由街道负责;

  在农村原则上由乡镇负责;

  跨越两个以上街道或乡镇的厂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由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也可以指定其中一个街道或乡镇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

  大型厂矿企业、高等院校、科学研究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批准,也可以由市、地、县或市属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协调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表彰批评权和对主要领导、主管部门以及治安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县以下(不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各部门、各单位有评选晋级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县以上(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评先晋级

  14一票否决的决定权,其办公室有建议权。

  对辖区内综合治理涉及各部门的,各级综治组织要作为管理主体,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组织协调各部门在积极发挥各自职能的同时,整合力量,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条”、“块”积极性“抓系统、系统抓”就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调动系统和部门的积极性,利用各方面的力量,运用综合的手段,治理社会治安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各级和政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级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又要服从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消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无人负责的现象。以垂直领导为主的铁路、金融、邮电、电力等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为主,对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统一布置的任务,也必须认真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在部署工作时,要注意把社会面的治安问题同单位内部的治安问题联系起来,把社会面的治安治理措施和单位内部的治安治理措施有机地结合

  15起来,进行全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整体责任,二是系统责任,三是单位责任——管理主体要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整体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适用于所有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首先要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整体责任。既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结合本身业务,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本系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尽力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

  地(市)、县、乡镇、街道承担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是“保一方平安”。要确保责任履行到位,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落实各项治安责任制,建立健全治安防范机构和群防群治网络,做好治安防范;

  二要开展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三要做好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人员的社会监督改造工作;

  四要做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抓好治安保卫工作,防盗、防骗、防止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16及时缓解、调处各类矛盾和纠纷,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必要的防范设施,减少本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率和案件、事故的发生率。例如,企事业单位要把内部治安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加强对所属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稳定的苗头,缓解矛盾,尽力防止越级上访、请愿、闹事等事件发生。在转换机制、深化改革过程中,尽力避免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对有现实作案危险的职工要及时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努力防止违法犯罪。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财物的生产、流通、保管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各级值班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旅店、废旧物品收购、刻字、依托等行业以及车站、码头、影剧院、歌舞厅、饭馆、商店、集贸市场等场所,除了要管好本单位钱物、设施和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外,还要承担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旅(顾)客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好营业场所治安秩序的治安责任。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宣传、教育、文化、影视、出版等部门除做好内部治安工作外,还要结合自身职能,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起到维护治安的积极作用,政法各部门要在综合治理中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要根据不同时期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开展“严打”和各种专项斗争,加强各项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和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1——管理主体要抓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自身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这就是说,各部门针对本系统内发生的案件和治安问题负有责任,一旦发生,要受到追究和处罚。这就要求各部门不仅要做好自身的本职业务工作,还必须维护好本系统的治安秩序。这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各部门所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各部门在部署本系统业务工作的同时,要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制定完成这项任务的各项措施,并要有督促、有检查、有总结。

  ——管理主体要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防范工作,严防发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这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各单位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努力消除产生犯罪的因素,尽力做到本单位的人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严格财物管理、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完善值班、巡逻等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管理主体违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治安责任人,如果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致使发生了刑事案件或

  1治安问题,要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追究责任。主要有: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取消荣誉称号或晋级晋职资格、党纪政纪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及生命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必须严格依法惩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两项原则解决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主体、管理范围和管理主体责任问题,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特别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适用于所有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各部门都要积极落实,不断坚持和完善。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治安的社会责任。

  实践表明,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在坚持两个原则的基础上,强化综合治理“条”与“块”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而“条”线所属单位应当服从地方的领导。但绝不能忽视“条”线系统在综治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地区。各级综治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一方面要发挥“条”线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其下发完成好辖区内承担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要求“条”线系统抓好所属系统单位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1督促、检查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条”、“块”结合,不留工作死角,才能全面推进全面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最终达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目标。

  二、平安建设的相关内容1、平安建设的基本内涵: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2、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一是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防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情况发生。二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使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防止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四是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努力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五是依法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发生。

  3、平安建设的发展历程。自2003年9月中央综治委“南昌会议”总结交流了“平安江苏”建设的经验后,全国不少地方先后开展了平安建设活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及

  2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并于2005年10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该意见,对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4月、2007年4月、2008年4月,2013年6月、2014年11月中央综治委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先后在江苏省苏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江苏苏州市、湖北武汉市等地召开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深入平安中国建设会议,总结交流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部署深化平安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在全国蓬蓬勃勃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对平安建设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明显增多,从而使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4、实施平安建设应采取哪些主要措施。一是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二是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三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四是加强社会管理。五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六是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5、“平安建设”与以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什么区别,如何正确理解两者的关系。平安建设是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

  21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多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利用多种手段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队伍和严密的综治工作网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不断拓展。为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综治工作着眼于从更深的层次预防和减少犯罪,从教育、管理、建设等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薄弱环节,着眼于从更广的范围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致力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上的难点问题,从源头上、苗头上来化解矛盾。随着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都纳入了综合治理工作范围。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发展,需要有一个新的载体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平安建设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中央十分明确地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说,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新时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为什么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1、22历史的总结。综治工作自身发展的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有现实重大意义。一是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弥补了现行法律不完善方面的问题;

  三是凝聚了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的共识,整合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驾护航;

  四是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稳定,确保了人民安居乐业。

  2、现实的反思。两新组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问题;

  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尚处在探索之中。

  3、未来的方向。未来我们将步入老龄社会、法治社会、公民社会。户籍制的取消,人口迁徒、流动。互联网发展为物联网,信息社会转向智能社会。就综治工作而言,我们的思路应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从堵截管控向疏浚式治理转变,从运动式管理向法治式治理转换,从刚性硬维稳向刚柔并济式治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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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知识(共5篇)

  第一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知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知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是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主要内容有哪几条?有何重要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有7项:(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因而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3)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6)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

  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7)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监督检查。颁布这一《决定》的重大意义在于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全社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何时提出的?

  中共中央1979年8月在批转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时明确指出,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门、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绝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对待,而应当同加快经济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与法制,搞好党风、民风,狠抓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结合进行。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4、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哪一年提出的?

  1981年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的文件中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首要的任务是搞好党风,并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加强工作,克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表述。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6、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打击”有何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打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打击”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实施打击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民群众可以依法扭送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但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惩处犯罪分子的法律职权。第二,“打击”的对象是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它行政法规的违法分子等。第三,“打击”的法律性质属于依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剥夺其从事违法犯罪的手段、条件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四,“打击”依其对象和适用程序可分为“严打”和一般性打击工作。“严打”的对象和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予以明确一规定,打击的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性的打击工作的对象则比较宽泛,是指对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制裁和惩罚。处罚手段不仅有刑事处罚,还包括行政处罚如送劳动教养等。第五,打击依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实施其它措施的前提条件,与其它治理措施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7、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范”?“防范”有哪些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其它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防”的主要特点: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既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也有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题广泛、复杂。不仅包括导致违法犯罪的直接因素,而且包括大量的酿成违法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和条件。三是防范工作群众性强。防范工作的主体除了公安、司法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绝大多数是参与治安工作的各界群众。四是防范工作主动性强。防范是遏制违法犯罪于萌芽状态的主动性工作和自觉行动,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标”指什么?“本”指什么?两者是什么关系?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治标和治本在含义上相互区别、相互对立,但也是辩证的统一。两者的作用有重合之处,而且统一于具体的综合治理措施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综合治理的每一项措施依其主要作用是治标抑或治本,可大致分为治标措施或治本措施。但每一项措施实际是又兼有治标和

  治本的两种作用和功能。纯粹的治标和治本措施都是不存在的。

  9、为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首先,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这里边既有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也有违法犯罪人员主观上的原因;还有客观上各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违法犯罪人员留下可乘之机。总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和条件促成的。因此,要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现象,就必须“打击”和“防范”多种手段并用。既要坚决治标,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不使其蔓延;又要注重治本,提高人的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以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第二,坚持这一方针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实际工作中的打击与防范两种基本手段、治标与治本两种基本措施之间,确实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打击或者打击不力,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不到及时的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保障,法制就无法维护,防范也很难奏效;而没有强有力的防范工作,打击的效果就不能巩固,更难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违法犯罪,甚至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同时,通过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大大减少违法犯罪,又可以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极少数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打得更准更狠。因此,整治社会治安的客观实际,需要打击与防范并举。标本兼治也是同样道理。仅仅从治标方面解决治安问题,只能一时控制社会治安的局面,还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灭违法犯罪。只有既治标又治本,才能长久地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形势。同时,由于教育人、提高人的素质等治本的工作比较复杂,而且收效慢,因此需要在治本方面花更大的气力,作长远艰苦的努力。所以,在标本兼治的同时应重在治本。除了加强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措施外,还要充分发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尤其是要努力扩大和增强打击手段在教育人、改造人方面的社会效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

  本的方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凝聚力,使我们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能够动员和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进而能够有效地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10、“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是谁、在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稳定压倒一切”是邓小平同志早在80年代初就提出,以后又多次重申的重要思想。其基本含义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地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没有政治上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社会的稳定,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不成,而且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稳定是我们从事其它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

  这个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懂得了维护稳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重要性,使各级党政领导明确了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对党和国家开展各项工作具有长期的、重大的和现实的指导作用。

  11、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完全必要的。打击能够惩治罪犯,制止犯罪行为,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打击又能惩一儆百,震慑企图和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告诫和教育人们必须遵守法律,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不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就会纵容、助长犯罪,治安问题还会增多。但光靠打击也不行,单一的打击并不能根本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不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犯罪分子还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就象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一茬。只有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才能既“截流”又“去源”,既“斩草”又“除根”,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把我国的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减

  少下来,从而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有何意义?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条件。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打击和防范各种犯罪活动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破坏干扰,保护生产力,保障经济发展。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安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社会动荡,秩序混乱,经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加速发展了。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建设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如何,是展现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和程度的重要方面。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刑事犯罪猖獗,社会丑恶现象泛滥,精神文明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通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采用多种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消除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犯罪现象和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这就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好了,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风气就会根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何重要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和促进立法,执法和守法等项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加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无论对于立法工

  作,还是执法、守法,都是极大的推动和促进。它可以使这几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相互靠垫和协调发展,进而提高整体效益。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途径和形式。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公民要知法、守法。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有载体、有具体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落实了,不仅执法机关可以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也会相应增强。第三,有利于把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综合治理就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公民的行为,减少涉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5、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光靠专门机关行不行?为什么必须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光靠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是不行的。因为,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仅靠专门机关治理和打击犹如扬汤止沸。而综合治理则是动员会社会的力量,采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重在教育人,重在治本。这样就能釡底抽薪,解决根本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身就是专门机关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产物和表现形式。只有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政法机关才能耳聪目明,如鱼得水,如虎添翼;才能真正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使一切犯罪分子难逃法律的制裁。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有计划地了解综合治理的情况和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确定的法律准则,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法规,使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建造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

  和公民切实承担起具体的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这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制定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人,使部门和单位正在承担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第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一是组织落实,既要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网络,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制度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有一套保障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工作具有连续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防范设施落实,既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辖区内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1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做哪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18、为什么说“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不严厉打击,对社会丑恶现象不坚决取缔,便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护,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就没有保障。法不治罪、正不压邪,则防不胜防,教育、管理等也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它措施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打击就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19、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是谁、在什么时候提出的?其主要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实行这一方针?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是彭真同志于1981年春首先提出的。同年,党中央在批转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的文件中正式确认了这一方针。它的主要含义是,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要依照法律严厉惩处,“从重”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惩处得重一点,“从快”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查办得快一点。这个方针是根据当时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提出来的。形势决定任务,决定方针政策。在治安问题严重、犯罪分子活动猖獗且气焰嚣张的情况下,只有实行这个方针,才能更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把他们嚣张气焰坚决打下去;才能更好地保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也才能更有利于孤立打击少数,分化瓦解多数,教育挽救更多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这是党中央指导执法工作的重要方针,它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仅如此,它亦是一个长期的方针,只要社会治安状况没有根本好转,这个方针就不会变,也不能变。

  第二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知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是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主要内容有哪几条?有何重要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有7项:(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因而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2)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3)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6)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7)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监督检查。颁布这一《决定》的重大意义在于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全社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何时提出的?

  中共中央1979年8月在批转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时明确指出,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门、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绝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对待,而应当同加快经济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与法制,搞好党风、民风,狠抓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结合进行。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4、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哪一年提出的?

  1981年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的文件中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首要的任务是搞好党风,并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加强工作,克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表述。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6、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打击”有何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打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打击”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实施打击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民群众可以依法扭送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但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惩处犯罪分子的法律职权。第二,“打击”的对象是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它行政法规的违法分子等。第三,“打击”的法律性质属于依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剥夺其从事违法犯罪的手段、条件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四,“打击”依其对象和适用程序可分为“严打”和一般性打击工作。“严打”的对象和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予以明确一规定,打击的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

  事犯罪分子。一般性的打击工作的对象则比较宽泛,是指对一般

  违法犯罪分子制裁和惩罚。处罚手段不仅有刑事处罚,还包括行政处罚如送劳动教养等。第五,打击依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实施其它措施的前提条件,与其它治理措施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7、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范”?“防范”有哪些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其它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防”的主要特点: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既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也有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题广泛、复杂。不仅包括导致违法犯罪的直接因素,而且包括大量的酿成违法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和条件。三是防范工作群众性强。防范工作的主体除了公安、司法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绝大多数是参与治安工作的各界群众。四是防范工作主动性强。防范是遏制违法犯罪于萌芽状态的主动性工作和自觉行动,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标”指什么?“本”指什么?两者是什么关系?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治标和治本在含义上相互区别、相互对立,但也是辩证的统一。两者的作用有重合之处,而且统一于具体的综合治理措施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综合治理的每一项措施依其主要作用是治标抑或治本,可大致分为治标措施或治本措施。但每一项措施实际是又兼有治标和治本的两种作用和功能。纯粹的治标和治本措施都是不存在的。

  9、为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首先,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这里边既有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也有违法犯罪人员主观上的原因;还有客观上各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违法犯罪人员留下可乘之机。总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和条件促成的。因此,要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现象,就必须“打击”和“防范”多种手段并用。既要坚决治标,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不使其蔓延;又要注重治本,提高人的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以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第二,坚持这一方针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实际工作中的打击与防范两种基本手段、治标与治本两种基本措施之间,确实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打击或者打击不力,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不到及时的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保障,法制就无法维护,防范也很难奏效;而没有强有力的防范工作,打击的效果就不能巩固,更难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违法犯罪,甚至会出现打不

  胜打的局面。同时,通过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大大减少违法犯罪,又可以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极少数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打得更准更狠。因此,整治社会治安的客观实际,需要打击与防范并举。标本兼治也是同样道理。仅仅从治标方面解决治安问题,只能一时控制社会治安的局面,还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灭违法犯罪。只有既治标又治本,才能长久地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形势。同时,由于教育人、提高人的素质等治本的工作比较复杂,而且收效慢,因此需要在治本方面花更大的气力,作长远艰苦的努力。所以,在标本兼治的同时应重在治本。除了加强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措施外,还要充分发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尤其是要努力扩大和增强打击手段在教育人、改造人方面的社会效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凝聚力,使我们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能够动员和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进而能够有效地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10、“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是谁、在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稳定压倒一切”是邓小平同志早在80年代初就提出,以后又多次重申的重要思想。其基本含义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地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没有政治上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社会的稳定,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不成,而且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稳定是我们从事其它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

  这个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懂得了维护稳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重要性,使各级党政领导明确了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对党和国家开展各项工作具有长期的、重大的和现实的指导作用。

  11、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

  途径?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完全必要的。打击能够惩治罪犯,制止犯罪行为,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打击又能惩一儆百,震慑企图和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告诫和教育人们必须遵守法律,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不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就会纵容、助长犯罪,治安问题还会增多。但光靠打击也不行,单一的打击并不能根本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不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犯罪分子还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就象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一茬。只有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才能既“截流”又“去源”,既“斩草”又“除根”,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把我国的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减少下来,从而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有何意义?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条件。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打击和防范各种犯罪活动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破坏干扰,保护生产力,保障经济发展。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安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社会动荡,秩序混乱,经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加速发展了。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建设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如何,是展现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和程度的重要方面。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刑事犯罪猖獗,社会丑恶现象泛滥,精神文明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通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就是采用多种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消除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犯罪现象和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这就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好了,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风气就会根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何重要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和促进立法,执法和守法等项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加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无论对于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守法,都是极大的推动和促进。它可以使这几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相互靠垫和协调发展,进而提高整体效益。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途径和形式。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公民要知法、守法。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有载体、有具体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落实了,不仅执法机关可以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也会相应增强。第三,有利于把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综合治理就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公民的行为,减少涉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5、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光靠专门机关行不行?为什么必须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光靠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是不行的。因为,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仅靠专门机关治理和打击犹如扬汤止沸。而综合治理则是动员会社会的力量,采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重在教育人,重在治本。这样就能釡底抽薪,解决根本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身就是专门机关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产物和表现形式。只有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

  群众,政法机关才能耳聪目明,如鱼得水,如虎添翼;才能真正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使一切犯罪分子难逃法律的制裁。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有计划地了解综合治理的情况和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确定的法律准则,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法规,使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建造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切实承担起具体的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这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制定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人,使部门和单位正在承担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第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一是组织落实,既要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网络,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制度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有一套保障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工作具有连续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防范设施落实,既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辖区内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1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做哪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18、为什么说“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不严厉打击,对社会丑恶现象不坚决取缔,便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护,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就没有保障。法不治罪、正不压邪,则防不胜防,教育、管理等也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它措施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打击就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19、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是谁、在什么时候提出的?其主要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实行这一方针?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是彭真同志于1981年春首先提出的。同年,党中央在批转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的文件中正式确认了这一方针。它的主要含义是,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要依照法律严厉惩处,“从重”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惩处得重一点,“从快”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查办得快一点。这个方针是根据当时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提出来的。形势决定任务,决定方针政策。在治安问题严重、犯罪分子活动猖獗且气焰嚣张的情况下,只有实行这个方针,才能更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把他们嚣张气焰坚决打下去;才能更好地保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也才能更有利于孤立打击少数,分化瓦解多数,教育挽救更多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这是党中央指导执法工作的重要方针,它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仅如此,它亦是一个长期的方针,只要社会治安状况没有根本好转,这个方针就不会变,也不能变。

  第三篇: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

  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

  12级行政管理

  张超龙

  一、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四、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七、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完整版)

  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

  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八项权利八项义务(简化版)

  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接受培训;

  (2)参加党的政策会议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批评和检举;

  (5)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申辩和辩护;

  (7)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8)向上级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纪法规;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6)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8)在国家和人民受到危害的紧要关头,勇于献身。

  八、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九、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同去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十一、科学发展观

  (1)第一要义是发展;

  (2)核心是以人为本;

  (3)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4)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十三、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总纲)。

  十四、中国共产党的纲领

  党的最高纲领和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党的最低纲领是在某个具体阶段提出的任务和目标。

  十五、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

  (1)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

  (2)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3)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党风,即党的作风,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

  保持优良作风的意义

  (1)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2)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3)有利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十六、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十八、端庄入党动机,积极争取入党

  入党动机:就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即在思想上为什么要入党。

  十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十、党的三大法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二十一、党的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

  二十二、社会主义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二十三、党的工作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十四、党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二十五、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是我国最大的实际问题)

  二十六、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是“五个统筹”的基本内容)

  二十七、三个有利于

  (1)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2)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实力;

  (3)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十九、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

  (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5)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6)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7)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8)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

  十、两个务必: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

  十一、检验党员的标准:是否有坚持共产主义信仰;是否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觉悟;是否永远把自己当作劳动人民中普通的一员。

  三

  十二、两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

  三

  十三、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三

  十四、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

  十五、申请入党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

  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

  十六、其他

  (1)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党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4)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

  (5)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一届,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6)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脱离群众。

  (7)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8)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9)党章规定: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做党分配的工作,视为自动脱党。

  (10)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1)我国要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12)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1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14)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1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6)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7)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8)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

  (19)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20)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1)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22)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23)“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24)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

  (2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

  (28)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自觉性、客观性、严肃性。

  (29)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30)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1)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32)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33)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34)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组织批准。

  (35)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36)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流程

  递交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参加党校学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审查政审材料--→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院党委进行预审--→发给《入党志愿书》--→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审查《入党志愿书》--→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院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院党委审批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预备党员进行一年审查,通过审查后按时转正。

  第四篇:计算机理论知识竞赛(共)

  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知识竞赛

  为了提高学生的计算机知识水平和学习兴趣,过好上海市计算机一级考评关,2012年5月18号(周五)下午12:30-13:30,我院11级学生举行了第一届《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知识竞赛。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对计算机基础知识的理解,提高同学的计算机水平操作水平,创造更好的学习气氛。特举办此次“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竞赛”大赛。希望通过比赛能使同学们有所成长,能够获得更多的电脑知识。

  一、活动主题:

  主题不限(可选择进入大学后的生活、学习情况,校园文化,介绍你所认识的上海或者其他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即可。)

  二、活动形式:

  从2012年2月20日起至2012年3月5日将制作的PPT以及使用素材用附件形式发送至***************,并注明班级学号姓名。

  三、参赛人员:

  国航、建工管理、建筑设计、广告、产品专业的学生(个人为单位)。

  四、PPT制作要求:

  1.PPT内容丰富、健康、积极向上,符合主题,思路清晰。

  2.PPT图片视频清晰,动画效果突出,衔接性强,整体流畅。

  3.PPT制作有特色,作品中适量适用文字、图片、视频,音乐、不宜拖沓。

  4.PPT内容在20张左右。不宜过长。

  5.PPT中尽量使用本学期学习内容,若自行研究使用较高技术,适当加分。

  6.不得抄袭,发现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参与者考试加分。

  第五篇:20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共)

  二0一0年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内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我司二0一0年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为目标,在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的领导和天水郡办事处综治委、王家磨社区等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和谐发展”的理念,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继续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安全保卫防范建设等重点工作,基本实现了单位内部治安管理秩序好、企业内部稳定、职工满意的综治目标。

  2010年公司的奋斗目标是:完成企业总产值4.5亿元;承接施工任务确保

  5亿元,力争6亿元;房地产销售收入1亿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省级质量奖1项,地区质量奖2项;安全生产达标率100%,优良率70%以上,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以下,创省级文明工地1项,市级文明工地2项;实现企业利润100万元;职工收入年增长不低于10%。

  一、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1、二0一0年在册职工1563人,其中,在岗职工318人,放假待岗职工1245人(人事实行动态管理);

  2、离退休职工1983人,职工遗属人员456人;

  3、生产、生活基地小区七个,专职门卫看护值班人员30人,其中保安人员8人。

  4、保卫(综治)干部9人,其中专职3人,兼职6人。

  5、全年未发生刑事案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职工违法犯罪、无毒品、无火灾事故、无治安灾害事故。

  二、主要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全面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是集团公司党、政领导重视单位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司经过十年的艰苦拼搏和不懈努力,实现了企业的扭亏脱困,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企业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我们还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我们把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与全年奋斗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经济责任指标紧密结合,分解到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对基层单位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治安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生产者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给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今年11月集团公司对超额完成公司十二届二次职代会确定的经营目标的集团公司经营部职工嘉奖2000元,并通报表彰以资鼓励。

  二是集团公司各级领导注重并坚持节假日总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值班制度,加强元旦、春节、国庆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检查。针对生活基地拆迁改造和开发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可能出现的集体上访苗头,集团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制订解放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由于我们及时调解使1起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6.2万元的纠纷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今年未发生民事纠纷、突出问题转刑事案件,没有因拆迁安置、拖欠工资等原因出现上访闹事等案件。由于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妥善调处,保障了节假日的生产、生活秩序安全稳定。

  2、关注职工生活,共建和谐五建

  发展企业要依靠职工群众,发展成果由职工群众共享,这些年我们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和谐发展”的理念,极大的改善了职工生活条件,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我们公司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个理念,努力提高职工收入,改善办公条件,努力解决历史拖欠退休职工医药费;继续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特别是困难职工及无房户的住房条件;集团公司成立了甘肃五建爱心基金会,由公司行政出资4万

  元,职工个人及单位捐赠271760元,共筹集资金311760元,目前帮扶救助特困职工家庭23户,支付爱心基金41000元。其中5户特困职工子女上学得到“金秋助学”救助资金8500元。同时还为青海玉树地震和舟曲灾区捐款16万余元,开展了“扶困济难”和金秋助学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充分发挥爱心基金的作用,积极探索帮扶特困职工的长效机制。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筹措资金10万元组织慰问特困职工、家属及孤寡老人700人次。

  对法定退休不足五年的放假待岗职工发生活费,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问题,使232名职工按时每人每月领到生活费,为职工和离退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保卡,除职工有病住院报销费用提高外,医保卡可在定点医院门诊及药店刷卡使用,其它外地职工、离退休人员发放门诊费。同时,今年年底已补发了2007年以前拖欠退休职工医药费255万元。

  积极创建平安小区,改善居住环境。投入资金改造小区道路及活动场所,绿化、亮化、美化生活环境,不断完善职工文体活动室,乒乓球室、棋牌、阅览室,增加体育健身锻炼器材。通过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充分调动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开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局面。

  3、调整综治机构,全力维护企业稳定

  全司调整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1个,治保小组7个,调解小组7个,帮教小组7个。目前组织机构健全,共有成员72人,成员一岗双责,注重信息收集反馈分析工作,认真排查纠纷矛盾及群众来信来访,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帮教组织在第一道防线的预防作用,积极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禁宣传活动,组织职工群众观看禁毒宣传图片、资料,使100多人受到了法制教育;继续做好对重点人口的帮扶转化监管工作,他们在生活家庭情况基本稳定,未发现新的违法活动及串连集会等活动。在小区内收缴散发的光盘20余盘,反动宣传资料50余份,有效打击和遏制了邪教组织活动串

  连渗透等活动,净化了小区的内部治安环境。

  4、发挥综治工作职能作用,加大治安防范管理力度

  认真开展内部治安隐患自查自纠整改,继续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管理体系,以创建平安小区建设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小区治安保卫安全防范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措施八手,加强门卫看护值班和值勤力量,为创建平安小区建设营造好的内部治安环境。今年我们在待岗青工中选拔培训单位内部保安人员八名,报公安分局保安公司备案后,由保安公司进行为期十五天的集中培训,保安人员学习了《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常识及保安岗位知识和职业守则,经过考核合格,注册登记,颁发上岗证,配发保安服装,走上了第一物业公司门卫岗位执勤,为该小区原配装的电子网络电脑监控设备注入了新的监管力量,构筑了创建平安小区安全保障防线。由于保安人员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巡逻守护,周到服务,小区住户、职工群众比较满意,安全感普遍得到增强。

  二是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我司机械化分公司基地小区的生产、生活用水,自采井水塔建于60年代,由于5.12地震该水塔主体严重倾斜,外皮掉落,随时都有倒坍的危险。公司领导十分关注,筹资35.5万元,责任分公司领导尽快联系专业爆破拆除快要倒坍的水塔,并联系接通了自来水,保障了基地小区用上干净的自来水,职工比较满意。

  三是重视消防安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用电、用火、易燃易爆物品作为重点安全防火检查,对生产、生活基地、施工现场、在建施工工程组织安全大检查16次,从防火灾、防盗窃、防爆炸、防煤气中毒、防触电伤亡等方面认真查找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我们对今冬明春、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工作,做了“早安排、抓落实、查隐患、促整改、保稳定”的工作措施,开展内部治安隐患自查自纠整改活动,对安全检查存在的治安消防隐患问题,不留死角隐患,责成责任单位跟踪整改,限期整改,加强了节日期间的安全防火值班责任人的落实,预防了各类治安火险隐患。

  四是调整健全防火委员会1个、防火小组7个,有义务消防队员

  68人。今年投入资金4500余元,新购8公斤干粉灭火器22具,2公斤干粉灭火器4具,铁锹14把,水桶6只,水管400米,维修灭火器30具,确保了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到位。同时我们认真执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一级审批监护制度,由保卫部门、项目经理负责审批签发一级用火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有安全检查记录,做到用火部位火熄人离,安全防火责任预防措施落到实处,落实明火施工安全防火“三定”措施,即定用火部位、定防火措施、定用火责任监护人。

  我司的内部社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维护稳定是在各级党政工领导的关心支持、全体职工的参与大力支持,安全保卫治保保安人员的扎实工作下,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集团公司内部政治稳定,为构建和谐五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开展排查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为职工多办实事,构建和谐五建,为企业生产、生活营造良好地安全环境再做新贡献。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篇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安全和社会进步的综合性措施。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基本制度

  1、加强法律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领域的立法工作,确保法律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2、建立社会观念体系,发展重要的社会和义务理念,促进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教育活动;

  3、改革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全面有效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4、完善法律救助机制,促进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加强社会监督机制,改进有关制度和管理程序,改善社会公共安全状况;

  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技术

  1、加强应急管理技术,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止和减少社会治安危害;

  2、加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范技术,积极发展重点监控、远程监控、技术监控等实施社会治安防控技术;

  3、实施社会治安联防联控,组织各部门有效协调,增强治安联防联控的合力;

  4、建立和完善智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政府和社会治安防控的效能;

  5、制定有效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加强治安风险识别和预测;

  三、强化宣传警示与检查

  1、强化社会治安宣传,推动社会秩序优化和治安环境改善;

  2、强化社会治安检查,依法查处治安犯罪,惩处违法行为;

  3、实行社会治安夜间检查,加强晚上重点地区的巡逻监督;

  4、实行查缉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一线行政治安犯罪;

  5、开展社会治安检测,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法制秩序。

  四、发展社会治安服务

  1、立足服务社会,重点服务人民群众,研究制定有效的社会治安服务政策;

  2、加强社会治安服务培训,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增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

  3、实施治安综合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目标合理的治安工作绩效评估机制;

  4、开展强化执法责任,发挥执法责任的作用,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的有效性;

  5、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咨询服务,强化社会性法律援助措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

  利。

  综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借助法律、科技、宣传、服务等多种手段为社会治安提供保障,建立民警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机制,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有效实施。

篇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1、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前提条件。要坚持经常性打击和集中打击相结合、集中打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

  2、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要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加强居民区楼院的安全防范设施。广泛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居住地的治安防范,健全群防群治机制。

  3、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和战略性措施。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深入、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共青团、工会、妇联、青少年保护办公室要与学校、家庭密切结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做好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4、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废旧物品收购、旅店、娱乐场所等行业的管理,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和对金库、重要物资仓库等要害部门的管理。

  5、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健。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要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制度。特别是要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6、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综合

  治理的主体方面,明确了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团体,而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个部门和人民团体,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发动和组织亿万群众关心和参加社会治安工作,即全党动手,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第二,就治理方法和手段来说,要充分发挥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来整治社会治安。第三,就通过治理所要达到的目标来说,不但要打击犯罪,而且要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控制和减少犯罪的因素和条件,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争取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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